重建工人阶级话语
■彭恒军 曹凤月
通钢事件,作为我国劳动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引起了国内外的极大关注。为什么会发生这场悲剧呢?评论界普遍认为这是工人话语权被无情剥夺所致。笔者认为,更为深刻和严重的是,不是工人被剥夺了话语权,而是全社会丧失了“工人阶级话语”。在我国,“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社会基础。国有企业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核心力量,是党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重要根基。但是,近年来在社会理论和政治理论中,将“工人阶级”代之以“工人阶层”,其理论和政治后果是严重的:
第一,“工人阶级”代之以“工人阶层”,意味着工人阶级的阶级权力在执政基础和国家权力中受到某种程度的削弱,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和工人阶级的权力关系和责任关系的某种程度的疏离。按此逻辑,工人阶级谋求国家权力以保障自己阶级利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渠道被阻塞;国家(政府)对工人阶级的任何“眷顾”,不再是基于合法性,而是对弱者的同情、救济和补偿。
第二,“工人阶级”代之以“工人阶层”,意味着工人阶级由“政治主体”演变为劳动关系中以追求“劳权”(劳动者权益)为目标的“劳动者”。按此逻辑,工人(阶级)的利益诉求完全变成了劳资双方的单纯博弈,工人(阶级)作为劳动者其合法性存在的唯一理由是经济效率的贡献因素,对劳权以外任何目标的追求如寻求国家权力的保护、维护和争得自身合法权益的集体行动等都属“非法”。国家权力的干预、工人阶级的公平诉求被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看成是对个人自由的威胁和对效率的影响,是近年来被反复鼓吹、资方欣然秉持的政治经济学理念。
第三,“工人阶级”代之以“工人阶层”,其直接的理论后果是解构了工人阶级,将工人阶级“阶层化”和“个体化”。按此逻辑,工人(阶级)的弱势地位是因为个人能力低造成的,劳资不平等完全被合理化了!将社会(阶级)不平等归结为个人不平等,回避不平等的制度因素,向来是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解释传统。值得注意的是,对我国社会目前的不平等(包括劳资不平等)现象学术界存在着自由主义的严重倾向。
总之,“工人阶级话语”的丧失,其深刻根源在于认为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不存在了,而通钢事件等群体性事件一再表明的正是工人阶级的存在!因此,为了工人阶级的“阶级利益”,必须重建工人阶级话语。重建工人阶级话语的实质,是保障和维护以工人阶级的“阶级利益”为取向的核心价值观。
对工人阶级的强制性保障彰显制度正义。我国社会转型的根本特征是市场机制“嵌入”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之内。发展市场经济的目的,是提高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而不是改变社会的根本制度。因此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保障工人阶级在国家和社会中的政治地位,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增长和工人阶级的权益保障是突出矛盾。充分发挥资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同时强力保障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利,是党和政府理所当然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这不同于自由主义框架内国家出于人权和人道主义对弱者的“道义性”补偿。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限制资本的野蛮掠夺,利用国家和政府权力对工人阶级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强制性保障,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正义”之所在。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引入”市场机制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有深刻的历史合理性。但由市场机制的“嵌入性”特征所决定,产权制度应该是资本理性和工人阶级的阶级平等要求合理结合的制度安排。在国企产权改革中安排国企工人的产权权益,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积极引导发展资本和劳动共同参股的混合经济,积极发挥自由竞争的效率、效应的同时利用政府力量遏制其消极影响,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义”安排的合理逻辑。
执政党仍然是工人阶级阶级意识的赋义者。无产阶级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工人阶级政党不同于其他党派,其特殊之处在于它能代表阶级的整体利益和未来目标,把现实中工人阶级的“历史要求”建构为政治和理论上应有的“先进水平”,因而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阶级意识的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执政方式由革命型转变为建设型,是否意味着在社会转型期执政党与其阶级基础关系的终结呢?是否意味着执政党不再是工人阶级阶级意识的组织形式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因为第一,这是由党的阶级性质决定的;第二,这是由我国社会转型的性质决定的;第三,这是由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仍是社会结构的主体构成决定的。
工会意识形态合法化能力亟待提高。我国社会结构和政治发展之间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是社会各阶级、阶层为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和自身发展的合法性寻求国家权力支持和保护的政治意识形态合法化博弈格局的形成。应当肯定的是,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内提出自身利益的合法化诉求,是完全正当的,也是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但是,如同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本性一样,资本追求权力的最大化同样是资本本性的内在逻辑。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企业“不必设党组织”,用“新三会”取代“老三会”,认为企业组建工会会加大企业运行成本,过分强调企业家的风险投资和风险利润,劳动价值论已过时,所有者、企业家、科技人员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将工人阶级“阶层化”和“碎片化”甚至直言工人是改革的对象等,都是资本合法化诉求的具体表现和表达形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错误的言论,力图通过系统化的理论主张和政治主张表现出来,并将自己的权力诉求借助自由主义的经济、社会、政治、法律、文化学说“合法化”。应当清醒地看到,政治意识形态合法化博弈公共空间的形成,对工人阶级的合法化能力提出了严重挑战。历次群体性事件中工会的缺位,在与自由主义理论博弈中工会的失语等,都表明工会应从发展和维权的战略高度认识合法化问题的重要性。工会维权的合法化基础,在于重建工人阶级话语。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